組織結構

 
  一、內設部室  
  1、辦公室(加掛督查室牌子)職責:(1)負責集團公司日常運轉、綜合協調工作;(2)負責集團公司上傳下達、會議通知、會議材料等事務工作;(3)及時收集需要集團公司主要領導調度、協調的問題,統籌安排主要領導重要日程;(4)負責集團公司生產經營運行分析、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工作,每月向集團公司領導報送經濟運行情況,發揮參謀和助手作用;(5)負責集團公司工作計劃、總結、報告、信函、綜合性、規范性文稿及請示、報告的起草、審核、校對、印發、報送工作;審核、印發一般性公文;(6)負責集團公司宣傳工作,做好宣傳報導、信息報送、新聞媒體聯絡、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企業文化建設工作;(7)負責集團公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規章制度建設工作;(8)負責集團公司綜治維穩、扶貧工作,牽頭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類創建工作,牽頭集團公司爭先創優、文明創建工作;(9)負責集團公司法人印章使用管理,負責辦理集團公司各種證照的變更、年檢等工作;(10)列席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負責集團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工作調度會等重要會議的會務安排、會議記錄(錄音)及會議紀要的整理,并對會議、文件決定的事項催辦、督辦落實;(11)根據年度目標任務,每月底統籌提出各部門、子公司次月重點工作任務報主要領導批準后印發執行;負責集團公司重要工作部署和主要領導批(交)辦事項督查督辦工作,建立督查督辦體系;(12)負責集團公司司務窗口管理工作,對內外來文來件進行簽收、登記、擬辦、分發、傳遞、結果反饋以及立卷和歸檔等管理工作;(13)負責集團公司日常接待和后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司務公開和辦公用品購置、保管、發放及辦公用房的調配、維護維修等工作;負責集團公司食堂管理;(14)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黨群工作部(加掛團委牌子)職責:(1)負責集團公司黨委日常事務工作,督促檢查黨務工作落實情況,參與集團公司企業文化建設工作;(2)負責集團公司黨委主體責任日常工作,負責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工作,指導檢查各基層黨組織工作;(3)圍繞集團公司黨委總體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動態,調查研究,綜合協調,為集團公司黨委決策提供依據和服務;(4)負責集團公司黨委會議題收集、會議通知、會議紀要、決議的形成和上呈下達,列席黨委會會議,配合辦公室做好黨務工作以外的黨委重要決策、安排部署的督查督辦;負責安排落實集團公司黨委組織的學習、民主生活會以及其它重要活動;(5)負責擬定和起草集團公司黨委工作計劃、總結、報告、信函等有關文件,做好機要、保密工作,管理集團公司黨委印鑒;(6)負責集團公司黨組織建設日常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開展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安排部署集團公司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年度理論學習計劃并督促檢查落實;(7)負責集團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培訓工作,組織各支部做好黨員發展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做好中層管理人員的選拔、任用和調配的基礎工作;(8)負責集團公司黨務公開和黨務宣傳工作,負責黨費收繳、使用與管理,負責黨內統計報表等工作;(9)負責集團公司機構編制工作;(10)負責共青團、婦女等群團工作,對接上級群團組織相關工作;(11)負責市委統籌引進的人才招聘和管理工作;(12)負責民兵訓練營的組織協調工作;(13)完成上級黨組織和集團公司黨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3、紀檢監察審計室職責:(1)負責集團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日常工作,檢查監督各部門(單位)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2)負責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日常工作,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文化教育活動,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3)負責組織開展反腐敗工作,建立健全集團公司反腐倡廉長效機制;(4)負責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集團公司黨員及員工違反黨紀政紀等紀律規定的行為;(5)負責受理監察對象的申訴,保證其正當權益和合法行為;(6)負責協助上級部門做好項目滾動排查及整改追責工作,促進項目依法依規順利進行;(7)負責對集團公司重要工作開展全過程監督,重點加強中層管理人員選拔任用、招聘考試、大宗物資采購、工程及融資招投標、資產招租或拍賣、房屋銷售、重大工程計量及變更等方面的監督(8)負責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對接集團公司外部審計工作;(9)負責對集團公司的經濟活動及相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防錯糾弊,提出審計意見;對審計查出的違規違紀問題啟動監察程序進行查處;(10)負責檢查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對其有效性、合理性、經濟性進行評價;(11)建立派出機制,向資金密集、權力集中的單位(部室)派出紀檢監察員。派駐紀檢監察員參加派駐單位(部室)“三重一大”會議,跟蹤監督權力運行,發現廉政問題線索;(12)列席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會議;(13)完成上級紀委和集團公司黨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4、人力資源部職責:(1)擬定并組織實施集團公司中長期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年度人力資源計劃;(2)負責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設;(3)擬定并監督執行集團公司三定方案;(4)負責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需求的預測分析及員工培訓、調配和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集團公司退休人員手續辦理和管理、服務工作,參與集團公司企業文化建設工作;(5)負責辦理集團公司行政事業編制員工接收和調離手續,組織集團公司和各子公司合同制員工的公開招聘,辦理錄用手續;指導、審核備案并全程參與子公司勞務派遣、勞務外包相關工作;(6)負責組織集團公司績效考核工作,擬定考核原則、考核方法及相關配套制度;(7)負責集團公司薪酬設計、管理和總額申報工作;(8)負責各項社保、住房公積金繳納與管理和相關福利政策的落實;(9)負責集團公司人力資源檔案管理、職稱評定以及勞動合同簽訂、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10)負責集團公司勞務派遣人員相關管理工作;(11)負責集團公司機關薪酬制表、子公司薪酬審核把關;負責集團公司調薪工作;(12)負責永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相關工作;(13)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5、財務資產部職責:(1)負責擬定并組織實施集團公司財務資產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負責指導子公司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2)負責集團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調整、執行;匯總、審核子公司財務預算,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3)負責對集團公司財務運行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4)負責編制集團公司年度資金計劃,審核子公司月度資金計劃,擬定資金調度方案;(5)負責匯總統計集團公司與各子公司資產情況,并統籌協調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建立資產管理電子臺賬;根據子公司上報數據及時更新資產狀況,定期對資產進行巡查盤點,確保賬實相符,對資產變動、保值增值情況進行分析及減值風險提示;(6)參與集團公司重大決策及重大資本運營活動的審查把關;參與集團公司重大經濟合同的談判;(7)定期分析集團公司資金使用及資產運營效益;(8)負責監督檢查會計核算中心的會計核算工作,參與對會計核算中心考核評分;(9)根據已提交的融資貸款合同及時調度資金還本付息,配合資本運營部辦理債務置換、平滑的資金調度、還本付息及債務平臺錄入工作;(10)負責集團公司財務稅收的籌劃工作,指導子公司進行納稅申報工作;(11)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6、資本運營部職責:(1)擬定并組織實施集團公司中長期資本運營規劃、年度計劃;(2)根據集團公司有息債務還本情況,負責編制、申報和下達年度債務化解計劃、債務化解調整計劃并組織實施集團公司有息債務化解工作;(3)根據集團公司發展計劃,編制、申報和下達集團公司年度市場化融資計劃、融資調整計劃并組織實施;(4)負責集團公司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融資項目庫和融資臺賬;(5)負責貸后檢查工作和債項例行檢查工作;(6)負責子公司化債、融資業務指導;(7)負責金融、債券、基金、高新技術、原材料、片區開發、新業務拓展等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對招商引資項目進行分析;(8)負責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的投資和資本運作項目的策劃、分析,防范資本運營風險;(9)負責融資成本信息收集、分析,為集團公司黨委會、董事會當好參謀;(10)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7、計劃建設部(加掛質量安全部牌子)職責:(1)擬定并組織實施集團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和申報集團公司年度代建公益性工程項目建設計劃,審查匯總子公司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子公司編制項目建設的進度計劃,并做好集團公司項目相關資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2)負責集團公司工程技術工作,監管指導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前期工作,就設計的規范性、合理性提出意見; 參與項目設計方案調整,參與審查專項設計方案、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對工程建設重大技術問題提出意見;參與審查技術復雜項目的施工技術交底;督促檢查子公司項目工程技術措施落實情況;(3)負責集團公司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日常工作,制定集團公司質量安全考核指標和獎懲措施,定期組織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培訓,負責制定年度質量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指導子公司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和檢查子公司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工作;檢查、指導子公司建立健全質量安全體系,對子公司質量安全體系運行情況、履職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指導、督辦;負責組織質量安全問題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取證和處理相關工作;(4)負責抽查施工、監理單位履約情況,監督項目實施子公司加強對施工、監理單位履約管理,收集匯總施工、監理合同違約風險;(5)組織審查并報送工程預結算,并對財政部門審核結果提出意見;(6)組織較大以上工程變更審查日常工作,抽查一般工程變更、工程簽證、中間計量、工程款撥付的合規性、真實性;(7)負責定期調度項目建設進度,督促子公司嚴格加強項目進度管理,根據項目建設進度情況提出獎懲建議;(8)參與工程項目重大節點的驗收和竣工驗收;督促子公司組織工程項目及檔案移交工作,督促子公司收集工程建設全過程檔案資料匯總歸檔,建立檔案資料臺帳;(9)負責制定標準化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和創優質工程等爭先創優工程的培育計劃,并指導子公司實施;(10)負責督促檢查和指導子公司落實工程項目試驗檢測抽檢計劃;(11)負責集團公司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集團公司招投標文件格式文本,檢查、指導集團公司各部門和子公司招投標有關工作;對接市住建局、市發改委等部門有關計劃、招投標、項目建設的檢查指導工作;
(12)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8、法務風控部職責:(1)負責集團公司生產經營管理范圍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對集團公司重要經營決策和重大經濟活動提出法律意見,為集團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提供法律保障;(2)負責制訂集團公司法制宣傳教育計劃,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培訓;(3)參與制訂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審查其合法、合規性;(4)負責提供各類合同、協議規范文本,對需市司法局審核的合同、協議報送市司法局審核;對以集團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審查,對以子公司名義簽訂的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合同、協議進行審查,100萬元以下的合同、協議進行備案;對按程序已批準的合同、協議審定文本及時送經辦部門組織簽訂,并對已簽訂的合同、協議進行備案存檔;參與集團公司、子公司重要合同談判;(5)負責集團公司招投標文件的合法合規性審核;(6)負責定期抽查合同、協議履約情況,配合履行部門跟蹤合同履行全過程及時反饋合同履約情況,歸集履約風險并進行分析研究,收集違約相關證據,提出風險防范措施;(7)負責代表集團公司處理各類仲裁、訴訟或非訴訟法律事務;(8)負責集團公司法務風險防范與控制管理工作,根據集團公司戰略目標和經營計劃,組織制訂適合集團公司的法務風險管理體系、制度、辦法及程序,并修改完善集團公司業務涉及的法務風險管理辦法、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9)負責組織協調集團公司投資開發項目法律風險分類評定工作,建立集團公司項目風險分類檔案;(10)負責集團公司合同印鑒使用管理;(11)列席集團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12)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直屬機構
  1、會計核算中心職責:(1)負責擬定和完善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并報集團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核,防范財務風險;(2)根據年度經營計劃,負責核算單位財務預算的初核、調整、執行情況分析及控制,并匯總上報財務資產部審核;(3)負責完成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財務報表和集團公司合并報表的編制工作,并負責數據外報工作。對報賬單位(個人)、結算單位提交的原始單據和審批手續進行合規性、合法性稽核,每月向核算單位管理層及財務資產部提供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反饋生產經營情況;(4)做好年終融資審計包裝工作;負責協助做好國內外銀行貸款和其它金融組織貸款的申貸、融資包裝、報表提供工作;(5)根據財務資產部資金調度方案,完成資金撥付和調度、還本付息工作;(6)負責核算單位的日常稅務管理和納稅籌劃;(7)負責協調、處理與核算單位相關的各項審計、檢查事宜,并提供各項數據及資料;(8)負責完成財務系統的日常維護、升級、賬套初始化及其他信息化工作;(9)參與核算單位的考核管理;(10)參與核算單位重大經營、建設、籌資計劃的審查;(11)滿足財務資產部管理需要或子公司經營建設決策需要的其他財務管理工作;(12)負責核算單位會計檔案工作管理(13)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2、公益事務中心職責:(1)負責承接集團公司公益性事務工作;(2)負責安置房交房及成本價款回收工作;(3)負責集團公司已實施的原公益性項目征地拆遷安置、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基礎設施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負責組織已實施棚改項目建檔立卷工作,指導新項目征地拆遷安置建檔立卷工作;(4)負責集團公司征收政策把關,負責集團公司所有征拆、青苗補償、桿線遷改、安置的預結算審核及資金撥付審查把關;(5)負責對接用地安置小區相關事務;(6)負責匯總各子公司土地上的違建情況,及時對接三區政府(管委會)采取控違拆違措施;(7)負責集團公司信訪工作;(8)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工會辦公室
  1、
工會辦公室職責:(1)負責工會的日常工作和職代會相關工作;(2)負責與市總工會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和聯絡,做好匯報、協調工作;(3)與公司行政協商溝通,在其支持下按規定落實總工會明確的各項福利;(4)按規定標準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開支和運用;(5)按規定走訪慰問集團公司困難及婚喪嫁娶員工,組織開展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員工的物質、文化、精神生活;(6)參與集團公司企業文化建設工作;(7)負責做好員工綜合素質培訓工作;(8)組織集團公司公益活動、文體活動、維權活動;(9)負責向上級推薦優秀工作者、勞動模范、先進集體等,組織五一勞動獎章、工人先鋒號等參評工作;(10)負責集團公司所有員工健康體檢工作;(11)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子公司
  1、永州市水務投資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一)擬定并組織實施水務投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從事授權范圍內的水利水電、城市防洪、水利旅游、港口碼頭等項目的投資建設、開發經營和社會公益設施建設;(二)負責實施項目的立項或投資備案、勘察設計、招投標、征拆、施工管理(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管理)、項目運營、信訪維穩等工作,并承擔首要責任;(三)組織編制實施項目建設進度計劃,落實工程技術措施和進度保證措施,組織審查實施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及各項交底工作;(四)負責實施項目的投資控制,包括項目的成本核算、工程簽證、中間計量審查把關,按照程序審批撥付工程款;(五)從事授權范圍內的給排水、污水處理等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通過市場調查擬定水務商品價格;成立合資公司的項目,項目的管理由合資公司按其章程和管理制度執行;(六)負責水務產品宣傳包裝、銷售、回款、稅務處理;(七)負責實施項目一般工程變更審查、批復及計量簽證工作,對項目較大以上變更進行初審后報集團公司審核;(八)建立健全質量安全文明管理體系,負責對實施項目質量安全文明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履職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審核并批復項目履約人員更換、撤證工作;對更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總監,進行初審并報集團公司審批;負責落實集團公司制定的標準化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和創優質工程等爭先創優工程的培育計劃;負責制定實施項目的試驗檢測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九)負責實施項目工程資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負責項目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移交工作;負責工程建設立項至驗收全過程中建設方的項目檔案資料收集、歸檔及移交,建立檔案資料臺帳;(十)配合實施項目質量安全問題的調查、分析,組織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取證和處理相關工作;(十一)負責注入經營性資產的經營管理,負責注入土地的征拆、報批等前期資料準備、安置、包裝、變現工作;負責轄區項目的信訪維穩工作;(十二)負責提供水務投公司項目融資所需資料,配合提供集團公司項目融資所需資料;(十三)對于以集團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項目,在實施前,根據集團公司的書面授權與公司關聯單位及社會中介機構簽訂相關合同;對于以水務投公司名義簽訂涉及重大投資、融資、資產處置合同以及合同條款在100萬元以上的經濟合同,合同簽訂前報集團公司法務風控部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100萬元以下的經濟合同簽訂前報法務風控部備案;(十四)負責水務投公司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企業文化、工會等相關工作;(十五)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2、永州市礦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一)擬定并組織實施礦業投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二)負責礦業投公司礦業權申報、礦產勘查、礦業權競拍、礦業權維護管理;負責礦業權、礦產地的收購、儲備、整合、兼并、重組、參股、轉讓、經營;參與地質環境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投資經營;(三)負責授權范圍內的礦產品及其衍生品的生產經營,包括河道砂石、石灰巖、花崗巖、飾面石材等礦產的開采、選冶、加工,以及建筑砂石密切相關的產業包括商品混凝土、水泥穩定砂、水泥磚等建筑材料的生產、經營、銷售、回款、稅務處理等(四)負責與本市各縣(區)政府及引進大型礦企合作投資開采礦產資源;成立合資公司的項目,項目的管理由合資公司按其章程和管理制度執行;(五)負責礦山類自主經營性項目的立項審批、投資備案、勘察設計、招投標、合同簽訂及備案、開采(施工)、運營、安全作業、項目檔案等全過程項目周期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項目進度計劃,落實工程技術措施和進度保證措施,組織審查實施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及各項交底工作;負責實施項目的投資控制,包括項目的成本核算、工程簽證、中間計量審查把關,按照程序審批撥付項目用款;負責實施項目一般工程變更審查、批復及計量簽證工作;較大以上工程變更進行初審后報集團公司審核;負責對實施礦山工程項目安全文明生產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履職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審核并批復項目履約人員更換、撤證工作;負責實施礦山工程項目質量安全問題的調查、分析和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取證和處理相關工作;負責礦山工程項目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移交工作;負責項目全過程檔案資料收集、歸檔及移交,建立檔案資料臺帳;(六)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地質礦產信息技術服務。負責礦產資源資料、信息的收集、整理,礦權投資運作、礦山項目建設、河道采砂及相關延伸產業建設等項目全過程資料的收集、歸檔;從事地礦資源數據處理、圖件編繪、數據分析和地質礦產方面的技術服務、咨詢服務;(七)負責礦業投公司經營性項目的融資計劃、申貸、還本付息工作;(八)對于以集團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項目,在實施前,根據集團公司的書面授權與公司關聯單位及社會中介機構簽訂相關合同;對于以礦業投公司名義簽訂涉及重大投資、融資、資產處置合同以及合同條款在100萬元以上的經濟合同,合同簽訂前報集團公司法務風控部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100萬元以下的經濟合同簽訂前報法務風控部備案;(九)負責礦業投公司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企業文化、工會等相關工作;(十)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3、永州市鐵路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一)擬定并組織實施鐵建投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二)負責實施項目的立項或投資備案、勘察設計、招投標、征地拆遷、施工管理(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管理)、項目運營、信訪維穩等工作,并承擔首要責任;(三)組織編制實施項目建設進度計劃,落實工程技術措施和進度保證措施,組織審查實施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及各項交底工作;(四)負責實施項目的投資控制,包括項目的成本核算、工程簽證、中間計量審查把關,按照程序審批撥付工程款;(五)通過市場調查擬定物流經營項目價格;(六)負責物流園物流產業市場宣傳包裝、推介、建設、回款、稅務處理;(七)負責實施項目一般工程變更審查、批復及計量簽證工作;對項目較大以上工程變更進行初審后報集團公司審核;(八)建立健全質量安全文明管理體系,負責對實施項目質量安全文明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履職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審核并批復項目履約人員更換、撤證工作;對更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總監,進行初審并報集團公司審批;負責落實集團公司制定的標準化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和創優質工程等爭先創優工程的培育計劃;負責制定實施項目的試驗檢測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九)負責實施項目工程資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負責項目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移交工作;負責工程建設立項至驗收全過程中建設方的項目檔案資料收集、歸檔及移交,建立檔案資料臺帳;(十)配合實施項目質量安全問題的調查、分析,組織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取證和處理相關工作;(十一)負責涉鐵配套項目建設、涉鐵資源綜合開發和經營管理、注入經營資產的經營管理,負責注入土地的報批資料準備、征拆、安置、桿線遷改、整理、管理等工作;負責轄區項目的信訪維穩工作;成立合資公司的項目,項目的管理由合資公司按其章程和管理制度執行;(十二)負責提供鐵建投公司項目融資所需資料,配合提供集團公司項目融資所需資料;(十三)對于以集團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項目,在實施前,根據集團公司的書面授權與公司關聯單位及社會中介機構簽訂相關合同;對于以鐵建投公司名義簽訂涉及重大投資、融資、資產處置合同以及合同條款在100萬元以上的經濟合同,合同簽訂前報集團公司法務風控部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100萬元以下的經濟合同簽訂前報法務風控部備案;(十四)完成鐵建投公司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企業文化、工會等相關工作;(十五)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4、永州市東部新城投資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一)擬定并組織實施東部新城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二)負責實施項目的立項或投資備案、勘察設計、招投標、征地拆遷、施工管理(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管理)、信訪維穩、資產管理經營等工作,并承擔首要責任;(三)組織編制實施項目建設進度計劃,落實工程技術措施和進度保證措施,組織審查實施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及各項交底工作;(四)負責實施項目的投資控制,包括項目的成本核算、工程簽證、中間計量審查把關,按照程序審批撥付工程款;(五)負責實施項目一般工程變更審查、批復及計量簽證工作;對項目較大以上變更進行初審后報集團公司審核;(六)建立健全質量安全文明管理體系,負責對實施項目質量安全文明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履職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審核并批復項目履約人員更換、撤證工作;對更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總監,進行初審并報集團公司審批;負責落實集團公司制定的標準化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和創優質工程等爭先創優工程的培育計劃;負責制定實施項目的試驗檢測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七)負責實施項目工程資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負責項目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移交工作;負責工程建設立項至驗收全過程中建設方的項目檔案資料收集、歸檔及移交,建立檔案資料臺帳;(八)配合實施項目質量安全問題的調查、分析,組織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取證和處理相關工作;(九)負責注入土地的征拆、報批等前期資料準備、安置、包裝、變現工作;負責轄區項目的信訪維穩工作;(十)負責提供東部新城公司項目融資所需資料,配合提供集團公司項目融資所需資料;(十一)對于以集團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項目,在實施前,根據集團公司的書面授權與公司關聯單位及社會中介機構簽訂相關合同;對于以東部新城公司名義簽訂涉及重大投資、融資、資產處置合同以及合同條款在100萬元以上的經濟合同,合同簽訂前報集團公司法務風控部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100萬元以下的經濟合同簽訂前報法務風控部備案;(十二)負責東部新城公司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企業文化、工會等相關工作;(十三)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5、永州市城投安置房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一)擬定并組織實施安置房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二)負責實施項目的立項或投資備案、勘察設計、招投標、征地拆遷、施工管理(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管理)、信訪維穩、資產管理經營等工作,并承擔首要責任;(三)組織編制實施項目建設進度計劃,落實工程技術措施和進度保證措施,組織審查實施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及各項交底工作;(四)負責實施項目的投資控制,包括項目的成本核算、工程簽證、中間計量審查把關,按照程序審批撥付工程款;(五)負責實施項目一般工程變更審查、批復及計量簽證工作;對項目較大以上變更進行初審后報集團公司審核;(六)建立健全質量安全文明管理體系,負責對實施項目質量安全文明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履職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審核并批復項目履約人員更換、撤證工作;對更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總監,進行初審并報集團公司審批;負責落實集團公司制定的標準化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和創優質工程等爭先創優工程的培育計劃;負責制定實施項目的試驗檢測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七)負責實施項目工程資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負責項目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移交工作;負責工程建設立項至驗收全過程中建設方的項目檔案資料收集、歸檔及移交,建立檔案資料臺帳;(八)配合實施項目質量安全問題的調查、分析,組織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取證和處理相關工作;(九)負責注入土地的征拆、報批等前期資料準備、安置、包裝、變現工作;負責轄區項目的信訪維穩工作;(十)負責提供安置房公司項目融資所需資料,配合提供集團公司項目融資所需資料;(十一)對于以集團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項目,在實施前,根據集團公司的書面授權與公司關聯單位及社會中介機構簽訂相關合同;對于以安置房公司名義簽訂涉及重大投資、融資、資產處置合同以及合同條款在100萬元以上的經濟合同,合同簽訂前報集團公司法務風控部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100萬元以下的經濟合同簽訂前報法務風控部備案;(十二)負責安置房公司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企業文化、工會等相關工作(十三)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6、永州市城投河西片區投資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一)擬定并組織實施河西片區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二)負責實施項目的立項或投資備案、勘察設計、招投標、征地拆遷、施工管理(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管理)、信訪維穩、資產管理經營等工作,并承擔首要責任;(三)組織編制實施項目建設進度計劃,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工程技術措施和進度保證措施,組織審查實施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及各項交底工作;(四)負責實施項目的投資控制,包括項目的成本核算、工程簽證、中間計量審查把關,按照程序審批撥付工程款;(五)負責實施項目一般工程變更審查、批復及計量簽證工作;對項目較大以上變更進行初審后報集團公司審核;(六)建立健全質量安全文明管理體系,負責對實施項目質量安全文明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履職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審核項目履約人員更換、撤證工作;對更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總監,進行初審并報集團公司審批;負責落實集團公司制定的標準化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和創優質工程等爭先創優工程的培育計劃;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實施項目的試驗檢測抽檢計劃并落實到位;(七)負責實施項目工程資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負責項目階段性驗收、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負責工程建設立項至驗收全過程中建設方的項目檔案資料收集、歸檔及移交,建立檔案資料臺帳;(八)配合項目質量安全問題的調查、分析,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取證和處理相關工作;(九)負責注入土地的征拆、報批等前期資料準備、安置、包裝、變現工作;負責轄區項目的信訪維穩工作;(十)負責提供河西片區公司項目融資所需資料,配合提供集團公司項目融資所需資料;(十一)對于以集團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項目,在實施前,根據集團公司的書面授權與公司關聯單位及社會中介機構簽訂相關合同;對于以河西片區公司名義簽訂涉及重大投資、融資、資產處置合同以及合同條款在100萬元以上的經濟合同,合同簽訂前報集團公司法務風控部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100萬元以下的經濟合同簽訂前報法務風控部備案;(十二)負責河西片區公司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企業文化、工會等相關工作;(十三)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7、永州市城投土地整理有限責任公司:(一)擬定并組織實施土地整理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目標計劃;(二)負責統籌各子公司新增用地報批,組織土地報批資料上報,審批后由各子公司負責征拆、青苗補償、安置、桿線遷改、整理、管理等工作;(三)負責組織實施集團公司授權管理土地的征拆、安置、青苗補償、桿線遷改、整理等工作,并按照程序審批撥付相應款項;(四)負責集團公司授權管理土地的巡查工作,及時將土地違建情況報送公益事務中心,由公益事務中心對接三區政府(管委會)采取控違拆違措施,費用由土地整理公司承擔;(五)負責統籌集團公司土地掛牌出讓工作,按照掛牌出讓時間節點制定出讓工作措施;(六)負責對集團公司出讓土地進行土地變性、規劃指標優化、調整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集團公司土地入(出)庫工作;(七)負責集團公司出讓土地宣傳、策劃和推介工作;(八)負責土地出讓后,土地出讓金的催繳入庫工作;(九)負責提供本公司項目融資所需資料,配合提供集團公司項目融資所需資料;(十)對于以集團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根據集團公司的書面授權與公司關聯單位及社會中介機構簽訂相關合同,對于以土地整理公司名義簽訂涉及重大投資、融資、資產處置合同以及合同條款在100萬元以上的經濟合同,合同簽訂前報集團公司法務風控部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100萬元以下的經濟合同簽訂前報法務風控部備案;(十一)報集團公司決策后,與其他大型房企或投資公司合作進行土地一、二級市場聯合開發。成立合資公司的項目,由合資公司按照合資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十二)負責土地整理公司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企業文化、檔案管理、工會等相關工作;(十三)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8、永州市城投資產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一)擬定并組織實施資產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二)負責集團公司授權管理的改制國企、原行政事業單位房屋院落資產和自有廣告資產的經營、管理、維護和處置工作。(三)負責改制國企、原行政事業單位等資產劃轉工作。(四)負責特許經營權資產(停車收費、加油加氣、充電樁)的申報、建設及后續運營工作。(五)負責渣土消納場的申報、建設及后續運營工作。(六)負責集團安排的辦公車輛的管理、租賃及調派,以及圖文中心的經營和管理工作。(七)負責城區公共服務設施維護管理的政府購買服務等業務;(八) 托管置業公司。協調置業公司開展源味街經營管理,承擔安置房公司、房地產公司建設的小區前期物業管理,開展水泥混凝土及其成品營銷、附屬建材經營;(九)負責資產公司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工會、檔案管理、企業文化等相關工作;(十)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9、永州市城投資產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一)擬定并組織實施資產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二)負責集團公司授權管理的改制國企、原行政事業單位房屋院落資產和自有廣告資產的經營、管理、維護和處置工作。(三)負責改制國企、原行政事業單位等資產劃轉工作。(四)負責特許經營權資產(停車收費、加油加氣、充電樁)的申報、建設及后續運營工作。(五)負責渣土消納場的申報、建設及后續運營工作。(六)負責集團安排的辦公車輛的管理、租賃及調派,以及圖文中心的經營和管理工作。(七)負責城區公共服務設施維護管理的政府購買服務等業務;(八) 托管置業公司。協調置業公司開展源味街經營管理,承擔安置房公司、房地產公司建設的小區前期物業管理,開展水泥混凝土及其成品營銷、附屬建材經營;(九)負責資產公司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工會、檔案管理、企業文化等相關工作;(十)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10、永州市城投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一)擬定并組織實施房地產公司中長期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二)按程序決策參與開發項目土地的摘牌和土地一級市場的前期工作;(三)負責實施項目選址、能評、穩評、可研、投資備案、勘探、設計、招標、施工許可等項目前期工作;(四)負責建設項目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環保、工程計量、變更審核、竣工驗收、結算、工程款支付、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質量安全首要責任;(五)負責摘牌土地的房地產開發、經營、銷售、自持物業的管理,并對項目參建各方進行履約管理;(六)報集團公司決策后與其他大型房企合作共同開發房地產項目。(七)負責公司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企業文化、工會等相關工作;(八)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11、永州市城投項目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一)擬定并組織實施咨詢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二)負責咨詢公司的經營工作,并承擔首要責任;(三)負責根據集團公司或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的委托,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測量、監理、造價、可研等工程咨詢經營性業務;可以與其它同行或個人合作承攬咨詢相關業務,并按照合同約定對合作業務進行管理;(四)負責咨詢公司經營工作的成本、進度和質量控制,根據合同約定,按照進度和程序審批撥付資金;(五)負責咨詢公司相關資質申報工作;(六)負責咨詢公司的檔案資料收集、歸檔及移交,建立檔案資料電子臺帳;(七)負責咨詢公司財務日常管理、資產管理、工資發放、人事相關事務等工作;(八)負責咨詢公司除負責人以外的員工的薪酬待遇分配、考核等工作;(九)負責咨詢公司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工會、企業文化等相關工作;(十)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12、永州市瑞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一)擬定并組織實施瑞豐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二)根據集團公司及下屬其它子公司的委托,按照關聯交易的市場行為,進行項目工程施工承包(包括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機械設備租賃、勞務外包服務和苗木基地建設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并依托集團公司的背景,積極向外拓展業務,不斷增加經濟效益;(三)組織實施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對外投資、合資、合作等市場行為的經濟活動,不斷做實做強瑞豐公司,并按照合資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對合資公司進行管理;(四)協助集團相關子公司做好實施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工程資料、合同、資金審批等工作;(五)負責做好實施項目的施工組織管理、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進度控制、工程檔案等工作;(六)負責施工項目的成本控制,包括項目施工的成本核算、工程簽證、申請中間款項撥付等;(七)負責實施項目工程資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負責分包項目招投標、合同、工程計量、完工驗收和結算工作;(八)負責實施項目所需物資采購和供應,勞務、機械的組織和調配;(九)負責瑞豐公司施工資質的維護和升級;(十)負責擬定并組織實施瑞豐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十一)做好公司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合同及重要文書及時歸檔、備案、保管和移交;(十二)負責完成集團及其它子公司委托的各項創建工作和各項應急工程施工任務;(十三)負責苗木基地建設;(十四)內設一家全資子公司“永州市城投渣土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單獨進行成本核算;(十五)對本公司資產進行專門管理,定期向集團財務資產部報告資產現狀,及時報告變更情況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十六)配合集團資本運營部的融資工作,提供融資項目的相關數據和文本資料;(十七)會計核算中心為瑞豐公司委派會計,為瑞豐公司做好財務核算、財務管理、財務分析、稅務籌劃、稅款繳納、年報審計、財務信息反饋。委派會計接受瑞豐公司財務資產部日常業務管理。在經審核的預算和施工合同金額范圍內,瑞豐公司負責審批本公司實施項目的材料、勞務、機械費和分包款等及日常財務支出;(十八)負責瑞豐公司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企業文化、工會等相關工作;(十九)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13、永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試驗中心:(一)擬定并組織實施檢測中心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依法自主經營;(二)承接資質范圍內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和其他業務,提供檢驗檢測技術及相關服務;(三)負責檢測中心業務合同簽訂、勞務分包及分包隊伍選擇、招投標、對外業務合作等;(四)負責組織承攬業務項目質量檢測工作,對檢測報告、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公正性負責;負責檢測全過程檔案資料收集、歸檔,建立檔案資料臺帳;(五)建立健全檢測中心質量管理體系,負責對實施檢測項目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人員履職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六)負責檢測中心績效薪酬分配、內部獎懲并報集團公司備案;負責檢測中心的資質增項、資質維護、實驗室管理、儀器管理、人員管理(含臨時人員聘請)、內部考核等工作;(七)受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委托,承擔集團公司管轄范圍內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抽檢工作;(八)負責檢測中心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工會、企業文化等相關工作;(九)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14、永州市城投房地產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一)擬定并組織實施房地產銷售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二)受集團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安置房公司委托,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包裝策劃,提出可行性建議書,代理房屋銷售工作,代辦對外銷售商品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對接銀行按揭服務業務;(三)受集團公司、土地整理公司、資產經營公司委托,對外發布土地和房屋資產出讓、出租信息;(四)負責組織房地產宣傳、策劃、展示、洽談、交易結算等活動,提供服務場所;(五)負責房地產銷售公司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企業文化、檔案管理、工會等相關工作;(六)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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